关于易燃易爆类危险品液体储罐围堰要求和管理的介绍
转载发布者:无锡新龙科技有限公司 时间:2021年02月16日
我国环境风险异常突出,很多重点行业及化学品企业风险防范措施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例如危险化学品储罐的环境安全环保投入严重不足,潜在事故风险高。近年来,我国危险化学品储罐泄漏事件频发,暴露出企业不注意环境风险防范,没有发挥企业在环境风险防控的实施主体作用。
易燃易爆类危险品液体储罐围堰要求:
规范公司液体类危险化学品储罐围堰设置。
1、公司范围内,凡是液体危险化学品储罐,只要是所储存物品具有有毒、具有腐蚀性或易燃易爆危险性,均应在储罐区周围设置围堰。腐蚀性物料储罐区围堰尚应铺砌防蚀地面。
2、不同类别的储罐不宜共用一个围堰区,如果储罐相邻难以隔开分别设置围堰时,储罐之间必须设置隔堤。
3、围堰的高度不应小于0.15m。围堰区域的范围一般按设备最大外形再向外延伸0.8m。
4、围堰内不允许有地漏,但是应有排水设施,围堰内的地面应坡向排水设施,坡度不应小于3‰。在堤内排水设施穿堤处,应设防止液体流出堤外的措施。
5、不得有无关的管道从围堤内穿过,管道必须穿堤时,穿堤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封堵,同时如果储罐所储物料对管道具有腐蚀性,管道两侧还必须设隔离保护。
6、围堤内不得有电气等设备。
7、如果储罐泄漏出的物料需要收集时,所做的围堰厚度至少150mm,其容积足以容纳围堰内最大的常压贮槽的容量,围堰最小高度不小于450mm。围堰内积水坑便于集中回收,或者有管道连接到防爆耐腐蚀泵。各储罐使用部门负责确定收集的泄漏物料存储设备,并配备足够数量临时管路备用。
8、酸类(或碱类)储罐围堰附近应堆放可以中和一个储罐的烧碱(或酸)。
9、易燃易爆类危险品液体储罐围堰要求:
1)围堰内内的有效容积,不小于围堰内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
2)立式储罐至围堰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卧式储罐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
3)室外立式储罐围堰堤的高度,应为计算高度加0.2m,其高度应为1.0m至2.2m;室外卧式储罐防火堤的高度,不应低于0.5m;
10、围堰堤及隔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围堰堤及隔堤应能承受所容纳液体的静压,且不应渗漏;
2)围堰内储罐数量在2个以上时,应在围堰堤的不同方位上设置两个以上的人行台阶或坡道,隔堤均应设置人行台阶。
11、甲类液体半露天堆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和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储罐(区),当采取了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时,可不设置围堰。 12、室外储罐区必要时应设置事故存液池,事故存液池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有事故存液池的罐组四周,应设导液沟,使溢漏液体能顺利地流出罐组并自流入存液池内;
2)事故存液池距储罐不应小于30m;
3)事故存液池和导液沟距明火地点不应小于30m;
4)事故存液池应有排水措施;
5)事故存液池的容积,不小于围堰内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
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如何管理?
危险化学品储罐区是化工企业的重大危险区域,也是化工生产安全检查的重要部位,检查不能疏忽,要点必须抓住。
1、布局要求:火灾危险性属于甲、乙、丙类液体燃料罐区宜位于企业边缘的安全地带,且地势较低而不窝风的独立地段;
2、储罐区的罐间距应符合要求;
3、警示标志:罐区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和标识,每个危险化学品储罐应有标明名称储存物品、容积、危险特性和灭火方法的标识;
4、阻火设施与呼吸阀:储存甲、乙类油品(易燃液体)的固定顶油罐(储罐)和地上卧式油罐的通气管上附件(如呼吸阀、安全阀)必须装设阻火器;
5、围堰、泄险与防护堤:防护坦的高度应符合规范要求;储存罐组应设防火堤或事故存液池,其有效容量不应小于其中最大储罐的容量;
6、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应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
7、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或在不排水时堵死出口;
8、压力容器:各种承压储罐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完整好用;
9、报警和连锁设施:地上立式储罐设液位计或高、低液位报警器。频繁操作及等于和大于50000m⊃3;的油罐设自动连锁切断进油装置;
10、消防设施:液化石油气及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水喷淋设施,设施的电器开关设置在远离防火(护)堤外;储罐外壁需设置环状消防冷却水管道及消防水灭火或消防汇沫灭火设施;
11、防雷设施:露天布置的塔、容器,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钢罐等,必须设防雷接地;
12、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执着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完好,避雷带与引入线应采用焊接连接;
13、防静电措施:对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14、在爆炸危险区域内输送易燃易爆物料的管道,应采用跨节等防雷防静电措施;
15、在易燃易爆物质储存场所,应设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16、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栈台,应设静电专用接地线(桩);
17、槽车进入装卸区时,需戴尾气阻火器并与装卸区的静电接地卡连接;
18、危险化学品装卸过程中作业人员应穿相应的防护衣、带防护手套、口罩等必需的防护用具,操作中轻搬轻放、防止磨擦和撞击;
23、危险化学品装卸前,能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对装有剧毒品的车辆,卸后能洗刷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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