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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泄漏致一家三口烧伤 诉至法院获得7万元赔偿
作者:刘晓婧 来源: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2013年09月08日
9月4日,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对一起因硫酸泄漏致一家三口被烧伤的健康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龙某一家最终获得7万元赔偿款。
硫酸泄漏致人烧伤
去年9月14日上午10时许,在兴宁区五塘镇一镁盐厂内,一辆装有硫酸的罐式重型货车正在将浓度为60%—70%的硫酸卸到储罐中,但车辆押运员卢甲在将硫酸罐车出口连接管套接到厂里硫酸储罐开始卸硫酸后不久,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硫酸罐车卸料出口接头连接胶管居然脱开。由于现场无人监护,直到硫酸泄漏到厂门口应急池时,厂里的工人才发现硫酸泄漏。虽然立刻采取紧急措施关闭了硫酸罐车的卸酸出口阀门,但此时已有1吨多的硫酸泄漏出来。工人赶紧用水冲刷稀释泄漏在厂区地面上的硫酸,又用氧化镁粉撒在地上中和,并打电话报警。
在对硫酸泄漏进行紧急处理过程中,被水冲刷稀释的硫酸又从厂区地面溢流到厂区公路路面和公路雨水沟。由于路面滑湿,经过这一路段的行人纷纷摔倒在地,身上沾上硫酸而被灼伤。其中,龙某驾驶摩托车搭载妻子和两岁的儿子也不慎翻倒在地,一家三口被地上硫酸灼伤,其两岁大儿子由于伤势严重,当场疼得“哇哇”大哭。
押运员与厂方负主责
事故发生后,龙某一家三口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药费数万元,镁盐厂随即也为他们支付了医疗费。随后,龙某委托广西某司法鉴定中心对儿子伤残等级进行鉴定,发现孩子伤残等级为多等级伤残。面对这意外的伤痛,龙某一家三口诉至法院,要求该镁盐厂及其负责人、负责运输硫酸的运输公司及其余事故相关人员索偿25万余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运输硫酸的重型罐式货车押运员卢甲安全意识淡薄,对货车卸硫酸作业现场缺乏安全监管,擅自违章离开工作岗位后未能及时发现和关闭阀门,造成硫酸泄漏;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则是该镁盐厂厂长未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厂区货车卸硫酸作业场所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厂区内货车卸硫酸作业场所缺乏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对押运员卢甲擅自违章离开工作岗位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负主要责任。
相关者负连带责任
此外,由于卢乙和卢甲共同负责运送硫酸至该镁盐厂,这一过程包括装运、运输、卸载三个环节,因此卢乙作为本案中硫酸运输车辆的实际车主及驾驶员,其除了开车,还应协助配合卢甲完成硫酸的装卸。但卢乙在卢甲卸载硫酸的过程中未在场协助,对此其亦存在一定过错。因此,法院认定卢甲应承担事故75%的责任,该镁盐厂及负责人应承担事故20%的责任,卢乙应承担事故5%的责任。运输公司作为硫酸运输车辆的登记车主和挂靠单位,应分别对卢甲和卢乙应当赔付的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卢甲、卢乙、运输公司、镁盐厂及负责人赔偿龙某一家三口营养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鉴定费等共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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