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保证更佳的浏览体验, 请点击更新高版本浏览器

以后再说 X

欢迎访问无锡新龙科技有限公司网站!

咨询热线

咨询热线:
139-0617-7609

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新闻

行业新闻
公司新闻 行业新闻 储罐新闻 储罐技术 成功案例

韩贸易委建议对华定向聚丙烯薄膜征反倾销税

发布时间:2013-11-01 07:14:38 次浏览

韩贸易委建议对华定向聚丙烯薄膜征反倾销税,聚丙烯储罐,防腐设备,储罐行业,储罐市场,储罐发展,储罐,PE储罐,塑料储罐

中国储罐网欢迎您

韩贸易委建议对华定向聚丙烯薄膜征反倾销税

     文章来源:     时间:2013-10-31

  中化新网讯  据韩联社10月30日消息,韩国贸易委员会(KTC)29日召开第321次会议,决定提请企划财政部针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定向聚丙烯(OPP)薄膜征收反倾销税,征收期限为五年。具体税率为中国3.89%~25.05%、印度尼西亚4.43%~5.98%、泰国3.48%~10.55%。

  OPP薄膜用于食品、香烟等商品的包装盒以及各种胶带。2012年11月,韩国的三家OPP生产商——三荣化学工业、Filmax、HS工业公司针对中国、印尼、泰国OPP薄膜向贸易委员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指控这些国家的OPP薄膜有倾销嫌疑,导致韩国内企业受到经济损失。

  韩国企划财政部在受理贸易委员会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结果后,将在50天内作出是否征收反倾销税的最终决定。

  贸易委员会还决定将针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台湾地区、马来西亚的聚酯弹力丝反倾销税征收期限延长三年,税率为2.22%~8.69%。

  2012年11月,TK化学和星安合纤指出,韩国政府向原产于中国大陆、台湾地区和马来西亚的聚酯弹力丝征收反倾销税后,倾销产品只增不减。由于中国等国家快速扩大生产设备,韩国内同行很可能再次受到打击,进而要求贸易委员会延长反倾销税征收期限。


      中国新龙储罐网网站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龙储罐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拔打0510-83314370联系,以便本网尽快处理。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无锡新龙科技有限公司专业生产大型滚塑聚乙烯储罐(贮罐)和大型钢衬塑防腐储罐(贮罐)、反应釜、运输化学品船用储、钢衬塑防腐化工设备等化工设备。
      我们希望能为您提供更多更专业的塑料储罐、钢衬塑储罐信息
      更多更专业的塑料储罐、钢塑复合储罐信息敬请浏览  http://www.xinlongchina.com
      塑料储罐、钢塑复合储罐咨询电话:0510-83314370

客服 客服

在线客服 在线客服
首页
电话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