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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通报2014年十起环境违法案件
作者:胡泽方 2014年12月17日 来源:广西新闻网
中化新网讯 12月16日,广西环保厅通报2014年十起环境违法案件,涉及造纸、酒精、冶炼、采矿、建筑材料、钛白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等多个行业。违法行为包括偷排废水、污泥,非法转移、处置或倾倒危险废物,非法生产、未批先建、在线监控设备弄虚作假等。
这十起环境违法案件分别是:扶绥县沣桦酒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灌阳县金鑫有色金属选矿厂非法建设炼铟生产线导致灌江污染事件、北流市清湾镇新发建筑材料厂非法转移化工废液环境违法案件、崇左市新和酒业有限公司私设暗管偷排酒精废液案件、岑溪恒信钛白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拉么锌矿环境违法案件、梧州粤海环保发展有限公司长期偷排污泥环境案件、广西网联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南宁振宁工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蒲庙造纸厂)环境违法案件、贵港市原红砖厂内非法炼铅点违法案件。
在这十起案件中,南宁振宁工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蒲庙造纸厂)偷排废水案,企业擅自将废水在线监控设施的水质采样探头移入清水桶并调整超声波流量计探头高度造假,掩盖真实排污状况,规避监管。
广西扶绥县沣桦酒业有限公司也在废水在线监控设施上搞小动作,该公司擅自调整COD检测量程,不按规范配制检测药剂,同时还将生产废水与冷却水及其它用水混合稀释后,才经过COD在线监控设施。
广西崇左市新和酒业有限公司则在蒸馏车间与酒精废液收集池管路的中间,私设暗管,并经暗管直接向地下溶洞排放酒精废液。
广西网联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将含有铅、石油类的循环冷却水池清理工作,承包给无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资质的私人老板处置,清理出的循环冷却水不是进行无害化处置,而是全部倒入该公司厂区东门外的雨水井,废水混合物通过雨水管道最终排入西江河干渠,造成西江河干渠水体污染,涉嫌环境犯罪,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
目前,这十起环境违法案件的责任主体,均已受到责令停产整治、拆除非法生产设施、罚款等相应处罚,罚款额将超过600万元,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涉嫌违法人员10多名,其中8人因污染环境罪已被法院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副厅长蹇兴超介绍,上述十起重点案件,企业违法主观意图明显,且形式多样,手法隐蔽,有的违法行为时间较长,充分暴露了我区一些行业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环境守法意识谈薄,无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社会责任缺失,环境管理和环境污染防治水平低,铤而走险,顶风作案等特点。
据统计,今年以来,广西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保持环境监管的高压态势。先后开展了5次环境安全专项行动,采取联防联控措施保障“两会一节一赛”重大活动期间的环境安全。全区共出动7.5万人次,检查工业企业2.4万家,排查饮用水源地398个,停产整治404家,取缔关闭563家。组织13次“绿色卫士•2014”系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今年广西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8起(其中因违法排污引发的仅3起),突发环境事件总数比去年下降47%。相比2012年20起(其中重大1起,较大3起),2013年16起(其中重大1起,较大1起),事件数量、级别均有显著下降。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副厅长蹇兴超表示,下一步,广西环保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战略部署,以实施新《环境保护法》和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为契机,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双核驱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以“环境监管执法年”为工作主题,继续保持环境监管的高压态势,切实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服务好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动广西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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