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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厂污染被罚603元引质疑 官方回应罚款依据

发布时间:2016-02-28 06:36:10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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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厂污染被罚603元引质疑 官方回应罚款依据

新华报业网 2016-02-27 07:37我要分享 318

昨天,扬州高邮市光明化工厂因超标排放废水,被处以603元罚款一事,引发媒体和舆论广泛关注和网友质疑。为什么这么少?为什么精确到几元钱?

事情起因是近期江苏省环保厅向社会公布的2015年下半年4起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15年10月,媒体报道高邮市养殖户耿冠宝的70亩鱼塘疑因附近化工厂污染,出现了大量的畸形鱼。这些鱼有的骨骼弯曲,有的眼、腮等部位异常肿大。10月13日,高邮渔政监督大队对鱼塘、死鱼,以及光明化工厂内的水土样本进行了取样,送交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鱼塘和化工厂样本经检测各项指标均不超标。

高邮水产站负责人董站长解释称,根据江苏省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耿加华送检的鱼样检测结果,死鱼为鲤科疱疹病毒Ⅱ型阳性,活鱼则为鲤科疱疹病毒Ⅱ型。董站长还表示,“该畸形鱼其实可以食用”。(来源:扬州晚报)

据江苏省环保厅通报,2015年12月25日,高邮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光明化工停止排放超标水污染物,并对超标排放废水的违法行为处罚款603元(已执行到位)。环保部门对该厂的其他违法行为也进行了相应的整改。目前,环保部门正督促光明化工尽快安全处置蒸馏残液,在其未取得环保审批及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处罚金额为什么仅为603元,而通报中,涟水永丰纸业、淮安恒发纸业有限公司、江苏天平纸业有限公司3家企业也因环境问题受到处罚,每家企业的罚款金额均在万元以上,引发各界猜疑。

昨天晚间,记者几经周折联系到高邮市环保局新闻发言人苏进科长。苏进表示非常感谢媒体记者和广大网民对环保执法的关心。他介绍,2015年10月12日,该局监察人员在该厂西侧水排放口采集水样一份,共检测了10项指标,发现其中一项指标PH值为5.53(标准为6-9),已超过DB32/939-2006江苏省地方标准《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此,高邮市环保局对该起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至于603元如何计算出来的,苏进介绍,为防止滥用执法自由裁量权,专门出台规定,为罚款制定精确的数学模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高邮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CF07C项,对该单位排水PH值超标应处以应缴排污费的三倍的罚款。根据排污费计算方法,按照污染当量数由高到低,筛选其中的三项(最多不超过三项)指标测算,同时根据调查得知该厂处于半停产状态,日排水量约30吨,以一个月约900吨排水量计算,三种污染物及当量数分别为PH180,氟化物3.348,COD40.5,应缴排污费计算公式为三种污染物当量数之和乘以当量值(0.9),即(180+3.348+40.5)*0.9=201元。三倍也就是603元。

此外,苏进表示,2015年度,高邮市环保局共对该厂5起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处罚金额合计139956元,罚款已全部收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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