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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一化工企业将48吨废硫酸液直接倒入沟渠

发布时间:2016-03-02 06:57:04 次浏览

中国化工钢衬塑储罐,聚乙烯储罐网欢迎您宿迁一化工企业将48吨废硫酸液直接倒入沟渠作者:张立婷 朱来宽  2016年0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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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一化工企业将48吨废硫酸液直接倒入沟渠

作者:张立婷 朱来宽  2016年02月26日   来源:宿迁网     

想趁夜黑无人之际,把卖不出去的废硫酸液倒掉,谁成想,这一倒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32万元。2月24日下午,宿迁一化工企业非法倾倒48吨废硫酸液案在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5年1月份,宿城公安分局接到一村民报警电话,村民在电话中称,晚上回家路过罗圩乡郭庙村一路口时,发现有一辆危险品槽罐车停在拐弯处,用一根管子将车里的废水往水渠里排放,排放出的液体发出刺鼻的化学品味道。民警随即赶赴现场,将嫌疑人抓获。

经查明,2015年1月7日至1月13日,被告人彭某分别雇佣两人,分三次从合作公司灌装废硫酸液并运输至宿城区罗圩乡郭庙村,于夜间倾倒在该村五组农田边的沟渠内,总计48余吨。环保人员用pH试纸对沟渠内的土壤进行了测量,认定被倾倒液体属于危险废物。2015年4月份,彭某在朋友家被民警抓获。案发后,环保部门委托专业公司对被倾倒废硫酸液的沟渠进行规范处置,处置费用共计319020元。

根据“两高”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即可入刑。法庭上,公诉机关宿城区人民检察院对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进行了举证,认为彭某违反国家规定,倾倒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求其刑事责任。彭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称不知道此行为会造成环境污染。随后,控辩双方就罪名认定及环境处置费用进行了法庭辩论。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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