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保证更佳的浏览体验, 请点击更新高版本浏览器

以后再说 X

欢迎访问无锡新龙科技有限公司网站!

咨询热线

咨询热线:
139-0617-7609

首页 » 新闻资讯 » 储罐新闻

储罐新闻
公司新闻 行业新闻 储罐新闻 储罐技术 成功案例

江苏怡达子公司存重大事故隐患 被责令整改并罚款

发布时间:2021-08-24 14:14:14 次浏览

江苏钢衬塑储罐,江苏钢衬聚乙烯储罐,江苏钢衬PE储罐,江苏聚乙烯储罐,江苏塑料储罐,江苏PE储罐,江苏化工储罐,江苏防腐

江苏怡达子公司存重大事故隐患 被责令整改并罚款
人民资讯  发布时间: 2021-08-16
    中国网财经8月16日讯(记者 李宾 王嘉浩)8月15日晚间,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300721. SZ)发布公告称,其子公司吉林怡达化工有限公司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被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金81000元。
    据了解,环氧乙烷罐区是一级重大危险源,SIS 系统不独立,按 GB50160 要求,环氧乙烷安全阀出口管道应充氮。
    但吉林怡达的实际情况却是,环氧乙烷储罐安全阀出口吹扫氮气未投运;企业也未按设计图纸施工,并且还擅自减少储罐压力控制系统。具体为环氧乙烷储罐未按设计图纸安装储罐压力控制系统,现场只安装手动阀门;甲醇储罐未按设计图纸安装储罐压力控制系统,现场安装一台 PCV 阀门;2、二期生产装置 V7602A 储罐磁翻板液位计损坏,及时修复、192#手动报警控制器防爆箱防爆膜脱落。该情况违反《安全生产法》(2014 版)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2013 年修正本)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吉林经开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2014 版)第九十六条第二项、《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2013 年修正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 15 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合并处以人民币81000元的行政处罚。
    对此,吉林怡达进行整改,于7月28日完成了指令书中的全部21项隐患整改工作。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于8月4日出具《整改复查意见书》(吉经开)应急复查[2021]GJ001号,吉林怡达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已经过安全评价机构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同意生产。
    怡达股份表示,吉林怡达停产整改在原定检修计划范围内,其损失不会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同时也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严肃性,公司及子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进行操作和管理,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查看原文链接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08220634445453229&wfr=spider&for=pc

    免责声明:无锡新龙科技公司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你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我们希望能为您提供更多更专业的滚塑聚乙烯储罐和钢衬塑储罐、钢衬塑反应釜、钢衬塑防腐化工设备等化工设备信息。
    相关标签:江苏怡达子公司存重大事故隐患 被责令整改并罚款。江苏钢衬塑储罐,江苏钢衬聚乙烯储罐,江苏钢衬PE储罐,江苏聚乙烯储罐,江苏塑料储罐,江苏PE储罐,江苏化工储罐,江苏防腐储罐,江苏不锈钢储罐,江苏钢衬塑搅拌罐,江苏钢衬塑防腐设备,

客服 客服

在线客服 在线客服
首页
电话
联系